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技术支持、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对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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