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八条 财政、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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