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