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4-11-28 共 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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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 第一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市按照农业科技发展相关规划要求,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促进农业产业... 第三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科技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的管理机... 第四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保障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的管理机制和创新体系... 第四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四条 市和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业科技进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农业科... 第五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科技进步活动的协调推进、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科技、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才、人力资源... 第五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五条 本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实现稳定的投入增长。 本市应当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安排用于农业科技攻关、... 第六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六条 本市强化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格局。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 第六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六条 以市或者区、县财政性资金设立农业科技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发布立项指南。 农业科技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 第七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数据、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建设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智慧农业技术创新... 第七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科技、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种源... 第八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八条 本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入体系,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健全农业科技多元投入机制。 农业农村... 第八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八条 本市应当定期编制农业科技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下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贷款的优惠... 第九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九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科技、教育等部门制定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律的农业科技计划,统筹科技创新项目资源,推动科研... 第九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九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设置综合性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基层农业技... 第十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年度评价与中长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 第十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本市依法保护农业方面的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申请人、权利人提... 第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农业科技人才评... 第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为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鼓励科研院所... 第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农业科技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等部门优化工作流程和机制,推... 第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应当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 本市应当制定农业重点领域的科技人才开发目录,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农业技术推... 第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本市依法保护农业领域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促进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激... 第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农业科技人员的专业培训计划和农民的专业技术、实用技术等农业技术培训计划并... 第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行业协... 第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培养和引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方... 第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面向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农业生产性服务新需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制定农民... 第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地方金融、科技等部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市财政部门应当优化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工具,会... 第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农业科技产业集聚区、农业科研设施、农业科技应用场景等所需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第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本市统筹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安全,预防和化解农业科技安全风险,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农业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提升...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