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行业协会、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