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数据、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建设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
市农业农村、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推动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
相关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农业科技优势和资源禀赋,建设农业科技产业集聚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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