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