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