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本市国有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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