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依法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价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