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7-04-20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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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 第三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 第四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 第五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知情权,可以按照与单位的协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有权依照规定或者... 第六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 第七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科技部门应当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教育、发展改革、经济信息...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市设立和国家在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科技... 第九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依法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 第十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一)以本单位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二)... 第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第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和... 第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科技成... 第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和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 第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市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开发平... 第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研发机构... 第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本市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下列服务: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 第二十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人才...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利用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以及闲置厂房等存量房产建设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机构,为...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市引导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提供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法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规章制度,对实施科...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金所建设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基础,建立资源汇聚、开...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下列事项: (一)科...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市应当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引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市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前景作为...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市通过政府首购和订购等方式,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本市鼓励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三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四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允许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按照以下标准,规定或...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五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六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七条 本市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八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和报酬,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个人在获得股...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九条 在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本条例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的,由市...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汇总并报送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