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五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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