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六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入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国有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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