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七条 本市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