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五十二条 支持在示范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同城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