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五十三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共享;支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示范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开发跨区域融合信用产品,拓展跨区域信用服务应用场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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