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五条 支持示范区推进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工程及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示范区协同团体标准采信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