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六条 支持示范区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探索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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