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协调区(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