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三条 支持在示范区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协作,保障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