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江苏省、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示范区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机制,统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同处理的区域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