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四十二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
本市有关部门会同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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