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六章 江南水乡文化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六章 江南水乡文化 第四十四条 支持示范区根据镇水相依的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推动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等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
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示范区内江南水乡古镇的整体性保护以及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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