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六章 江南水乡文化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六章 江南水乡文化 第四十六条 支持在示范区开展江南水乡文化相关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产品开发,共同策划品牌主题推介活动,培育示范区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支持在示范区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推进与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等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