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九条 本市优化市、区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和硬件设施,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人员薪酬动态增长长效机制,稳定基层疾控队伍、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市疾控机构应当加强对区疾控机构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市疾控机构可以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对区疾控机构的人员、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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