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八条 本市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要求,建立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为核心、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医防协同、疾控机构与社区联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