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