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三条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