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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