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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