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条例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