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