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第十一条

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第十一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人口特别少的村,一般要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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