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一条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