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