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