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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