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第十三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的代表名额,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驻军建制或者人数与驻军有关领导机关、人民武装部协商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