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第十二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第十二条 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和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人口特别少的村,一般要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