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八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八条 驻在外区的区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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