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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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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条
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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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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