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市绿化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本条例的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