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八条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八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进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