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