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道,指长江口船舶航行的通道,如吴淞口航道、宝山水道、新桥通道等。
(二)区片,指有一定范围但无明确界线的地域,如外滩、曹家渡、打浦桥等。
(三)集住地,指由原来的农村自然村演变而成,有一定范围且门牌用同一名称编号的市区居住地,如静安区的康家桥、普陀区的陆家宅东村等。
(一)水道,指长江口船舶航行的通道,如吴淞口航道、宝山水道、新桥通道等。
(二)区片,指有一定范围但无明确界线的地域,如外滩、曹家渡、打浦桥等。
(三)集住地,指由原来的农村自然村演变而成,有一定范围且门牌用同一名称编号的市区居住地,如静安区的康家桥、普陀区的陆家宅东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