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有序规范、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推动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