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第一次修正、2003年第二次修正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