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