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三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三十条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确需搬迁业主、公房承租人,更新项目建设单位与需搬迁的业主、公房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