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九条 更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更新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涉及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或者改变建筑设计用途的,应当开展质量安全检测。
更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统筹考虑更新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抗震、消防功能整体性提升方案,综合运用建筑抗震、消防新技术等手段,提升更新区域整体抗震、消防性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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