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8-25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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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能级,创造高品质生活,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 第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 第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 第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并研究... 第五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指引,按照职责推进产业、商业商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并承... 第六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含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是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设立城市更新中心,按照规定职责,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产业转型以及承担市、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城市更新有关活动的评审、论证等工... 第九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 城市更新指引、更新行动计划、更新方案以及城市...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一条 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商务、交通、生态环... 第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更新指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 第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三条 城市更新指引应当明确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策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体现... 第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更新指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和开展的城市体检评估报告意见建议,对需要实施区... 第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五条 物业权利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更新建议。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对更新建议... 第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编制部门)在编制更新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应当... 第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七条 更新行动计划应当明确区域范围、目标定位、更新内容、统筹主体要求、时序安排、政策措施等。 第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八条 更新行动计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编制部门应当做好更...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十九条 更新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由更新统筹主体统筹开展;由更新区域内物业权利人实施的,应当在更新统筹主体的统筹组... 第二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更新统筹主体遴选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遴选,确定与区域范围内城市更...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一条 更新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由更新统筹主体负责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编制区域更新方案以及统筹...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二条 更新统筹主体应当在完成区域现状调查、区域更新意愿征询、市场资源整合等工作后,编制区域更新方案。 区域更新...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三条 编制区域更新方案过程中,更新统筹主体应当与区域范围内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并征询市、区相关部门以及...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四条 更新统筹主体应当将区域更新方案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资源部门,并附具相关部门、专家委员会和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五条 更新统筹主体应当根据区域更新方案,组织开展产权归集、土地前期准备等工作,配合完成规划优化和更新项目土地供...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六条 区域更新方案经认定后,更新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区域更新方案包含相关审批内容...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七条 零星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有更新意愿的,应当编制项目更新方案。项目更新方案主要包括规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基础设...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八条 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一般要求: (一)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九条 更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更新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涉及... 第三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三十条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确需搬迁业主、公房承租人,更新项目建设单位与需搬迁的业主、公房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协...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确需征收房屋...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三十二条 对于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修缮价值的公有旧住房,经房屋管理部门组织评估,需要采...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市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需...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对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城中村”改造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予以...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九条 因历史风貌保护、旧住房更新、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有关建筑间距、退让、密度、面宽、绿地率、交通、市政配套... 第四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条 更新区域内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划予以优...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一条 根据城市更新地块具体情况,供应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等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条件,...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资金保障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全生命...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三条 在本市历史建筑集中、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地区、街坊、道路区段、河道区段等已纳入更新行动计划的历史风貌保护区...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四条 本市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发挥社区规划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公众沟通协调等作用,推动多方协...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五条 鼓励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整合可利用空地与闲置用房等空间资源,增加公共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与公...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六条 本市加强对归集优秀历史建筑、花园住宅类公有房屋承租权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归集...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七条 城市更新活动涉及居民安置的,可以按照规定统筹使用保障性房源。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产业统筹发展力度,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存量产业用地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实施更...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土地权利人应当带头承担国家、本市重点功能区开发任务,实施自主更新。 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向市场释放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本市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要素供给、产业绩效、环保节能、房地产转让、土地退出等...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活动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城市更新中的国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的...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 浦东新区应当统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与老城区联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时代特色城市风貌。支持...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更新统筹主体,统筹开展原成片出让区域等建成区的更新。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更新行动计划时,应当优化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空间设计,明确强制性和引导性...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浦东新区应当通过保障民生服务设施、共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构建便捷社区生活圈等方...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浦东新区探索将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建造标准低、基础设施薄弱等居住环境差的房屋,纳入旧区改造... 第六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六十条 浦东新区应当创新存量产业用地盘活、低效用地退出机制。 支持浦东新区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城中...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